近日,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做好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申領工作的通知》。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與見習期未滿的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見習基地,給予剩余期限見習生活費補貼(不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補貼和帶教費補貼)。
《通知》就補貼的相關問題作出了詳細界定。關于人員范圍的界定,為與就業見習基地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見習人員。
關于見習期未滿的界定,就業見習基地于“見習終止日期”(就業見習協議中明確的見習終止時間)前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關于剩余期限的計算。剩余期限為:“見習終止日期”與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月份之間的自然月數(簽訂勞動合同當月已申領就業見習補貼的,不計入剩余期限)。留用的見習人員在“見習終止日期”前離職的,剩余期限計算至最后一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
關于見習時限的規定。見習人員應參加1個月及以上的就業見習活動并領取見習補貼。已申領就業見習補貼月數和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月數之和不得超過12個月。
《市人社局關于公布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年度總結評估結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85號)印發后,取消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資格的,不得申請自2024年2月27日之后的見習人員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記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