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履行信息公示及納稅申報義務、長期應退出而未履行退出市場程序的經營主體,將會被扣上“已除名”的紅色標簽。日前,市市場監管委印發《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經營主體除名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今年3月1日生效實施。
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經營主體設立條件更為寬松便捷,近年我市經營主體數量呈快速增長勢頭,但仍有少數經營主體長期不開展經營活動、不能履行法定義務。該《通知》正是為了充分應用信用信息提示市場交易風險而推出的。
除名制度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對具備一定情形的經營主體予以除名標記,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工作制度。
根據《通知》,除名制度適用于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登記的經營主體,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因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連續滿2年,且近2年未進行納稅申報的;二是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6個月內未辦理清算組公告或者未申請注銷登記的。
市場監管部門將對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進行醒目標記。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除名標記經營主體查詢頁面和信息標簽,將增加“已除名”的紅色標簽,點擊標簽可查看除名標記來源情形。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為了保障主體權益,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仍為存續狀態,可以依法從事各類市場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履行行政服務職責,指導督促有經營意愿的經營主體開展信用修復,也可以協助辦理清算、申請注銷等退出程序。被除名標記的經營主體積極進行信用修復的,一經達到解除除名標記條件的,由軟件系統自動終止除名標記和信息公示,最快速度地減輕對經營主體的影響,恢復正常狀態。
統計數據表明,該《通知》生效后,被依法除名標記的存續經營主體約1400戶、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經營主體約1萬戶。
通過對這些主體的除名標記和醒目標識,市場監管部門將有效發揮“除名標記+信息公示”的懲戒作用,為廣大合規經營主體提示交易風險,維護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優化公正、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除名制度在全市范圍復制推廣積累經驗。(蘇曉梅 岳付玉)